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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6-11-2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1、在校大学生参加的是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大学生在学校参加的是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项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惠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每年新学年开学时,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整体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代收代缴学生个人缴费部分。

3、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属地中小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6年度筹资标准为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贴420元。

4、参保大学生如何就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在本校首诊医院就医可凭身份证直接结算(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通过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持《湘潭市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参保凭证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不论转诊医院级别如何,均按照一级医院的费用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包括假期、外地实习等突发情况),应到首诊医院备案(电话备案也可)。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异地就医的政策进行报销。

5、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第二年起每年相应提高2%,最多可提高10%。

(2)普通门诊待遇

学生在本校首诊医院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次。一个学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5%。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负担。

(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① 学生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可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② 学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赔偿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例10000元。

(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经审批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由专家小组核定,在核定费用最高支付标准内,起付段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基金按65%支付。

(5)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一个学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定为1.5万元,低保困难学生为0.75万元)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

3万元以上到8万元(含)部分报销60%;

8万元以上到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有什么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等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7、哪些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医疗事故就医的;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

(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到其他或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6)整形、整容;

(7)按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

 

转诊报案电话:52587957;曾医生:13875208541;桂医生:15173299322。

 

 湘潭市医保局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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