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人一网”认证方式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0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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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及通信运营商对校园网认证方式进行了升级,上网用户须实名登记,帐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简称“一人一网”,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1日分别发布了相关通知。针对部分同学仍存的疑惑,现将有关政策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法律依据及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解读: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运营商要求用户通过认证后才能连接网络,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手段。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解读:网络使用者,如发生违法行为,将追溯到实名登记者本人。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需要接入网络的使用者,必须到运营商实名登记,如果运营商给未经实名登记注册的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将受到相应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解读:运营商要求用户通过认证后才能连接网络,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手段。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略。
(二)略。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解读:对未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处罚。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如果运营商给未经实名登记注册的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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