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11号)
二、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制造业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制造业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第2年与第1年不在同一企业就业的,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0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稳定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的就业补贴;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2年与第1年不在同一企业就业的,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0天),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就业,需提交与每个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八)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九)实行劳务派遣制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工作证明。
五、申报程序
就业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的申报期为每年的12月份。
(一)申请与提交。申请人填写《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填报《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
(二)审核与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在湘潭日报或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
(三)资金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将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