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起草。按照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我局负责起草《湘潭市加快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奖励资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分三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二章奖励资助标准及申报受理部门,共十四条;第三章申报及兑现流程,共三条。其中,第二章所述国省和市级文件依据为各相关责任单位提供。
我局先后多次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协等单位的意见。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以书面、网络、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我局认真接受,积极采纳,并多次向市委人才办反馈意见。
三、申报及兑现流程
1、有些奖励资助的项目,目前没有明确的申报条件界定或依据,如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有此类项目申报时,由相关责任单位受理,市委人才办认定后再进行奖励资助程序。
2、各申报单位向奖励资助受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由受理部门向市委人才办报批。
3、市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兑现执行。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