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学校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五、咨询热线
招生电话:0731-58520170 52518613(传真)
联系人:肖老师 罗老师 焦老师 唐老师
邮 编:411104 邮 箱:hnlgzy@163.com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建设路口)